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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进出口企业
来源: 广州鞋业商会 发布时间: 2016-09-02

从2016年9月1日起,将有多项政策法规相继实施,这些新规将影响进出口企业。

1、9月1日起全国海关正式推广汇总征税核批作业无纸化,实现关税征收“一网通”。

汇总征税是海关开展集约化征税的一种新型征税模式,自2016年9月1日起,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主页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通汇总征税和申请变更备案资料。仅通过网上操作,企业即可完成汇总征税申请、资格评估结果查询、备案资料表更、接收《取消汇总征税作业模式告知书》等业务,操作方式更为便捷。

——《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汇总征税核批无纸化作业工作的通知》署税函[2016年]374号

2、9月1日起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总体部署和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

3、9月1日起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并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此次试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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