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文)要求,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出口增长,10月12日,商务部印发通知,降低广交会出口展展位收费标准,并对各组展组馆单位收费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降低第118届广交会出口展的展位收费标准。展馆C区出口展每个标准展位降低收费4000元人民币;A区和B区出口展每个标准展位降低收费2000元人民币。
二是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各进出口商协会等单位不得向参展企业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凡加收费用的,一律按照违规收费进行清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广交会承办单位)要对涉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适当减免相关收费,公布收费清单(含收费项目和标准)。自第118届广交会起,除收费清单所列费用外,不得向参展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是加大对违规使用展位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对违规使用展位行为的查处规定,继续试行“实际使用者得”的展位使用管理规定。
五是各组展组馆单位和广交会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