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0平方米的鞋店只有两具过期灭火器,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且二层阁楼采用可燃材料搭建,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火灾隐患,被消防部门依法临时查封。谁知第二天该鞋店竟私自撕毁封条使用被查封场所。5月3日,位于砀山县芒砀中路一鞋店员工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5天。
5月2日,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砀山县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江淮安宁”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发现芒砀中路非常鞋城内消防设施严重不足,仅有的两具灭火器也已超过使用日期,且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电线乱拉乱接等重大火灾隐患,若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对此,联合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重点部位依法进行了临时查封,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解封。
次日,群众举报称该鞋店擅自撕毁消防封条继续营业。对此,消防部门立即展开了核查,发现情况属实。公安、消防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采取了强制关停措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提请公安部门对私拆封条员工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